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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2-0008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04
文号: 灌政复〔2022〕4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收回耀宏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收回耀宏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具体地块情况:不动产证号为苏(2022)灌南县不动产…

县政府关于收回耀宏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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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耀宏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2〕9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耀宏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具体地块情况:不动产证号为苏(2022)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241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333平方米,约20亩。用地四至详见宗地图。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